荥阳慈善总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负责荥阳慈善总会官方网络后台运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专用内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本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不得在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第六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专用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专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本单位职责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9年9月1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