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慈善总会会议制度

根据《荥阳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各项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荣誉)会长、顾问;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理事;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召开理事会会议,必须做会议记录和纪要。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常务工作。须提请理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先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制定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做会议记录和纪要。

三、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由总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长办公会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善款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二)讨论和决定办事机构提请审定的工作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副会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必须事先向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

会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总会重大事宜时,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由会长作出决定,一旦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四、秘书长办公例会

为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本会办事机构在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过程中的问题,决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设立秘书长办公例会制度。

(一)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有关工作事宜。根据会议内容可以扩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是落实会长要求,通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研究有关工作安排及重大活动。

(三)财务统计工作会议。财务统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交流如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统计年报工作。

 

2019年9月1日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