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慈善总会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会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维护本会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会行政公章(包括钢印)的使用管理。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

(一)公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会秘书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公章等由财务部人员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4.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二)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三)公章停用时须经秘书长批准,及时在报刊上发布公章停用信息。

四、公章的使用

公章使用前由工作人员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1.领导签批或盖章的各类公文、报表、审批表、文字材料及救助资金领取等。

2.办公室主任经领导授权后签发的公文或审批签字的文字材料。

3.空白表格、合同、介绍信、信笺纸等用印,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明确使用情况和报告时间。事后用印工作人员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的备注上记载使用情况,并交回多余的空白表格等。

4.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其他情况用印一律经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材料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6.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7.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办公室存档。

 

2019年9月1日 12:00